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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纠纷,谁来“监控”监控者?

更新时间:2018-10-10  阅览次数: 869 次

最近,国外报纸上刊登一则这样的新闻:《皮尔森机场工人用监控摄像头监视前夫》。引发一个对于监控纠纷的问题,“谁来"监控"监控者”?

像机场这样的公共场所,录像监控是必要的安全措施,绝大多数旅客也容忍这一点。不过,这些被授权对公众进行监控的人原本应出于公共利益目的,但他们倘若利用录像监控设备,为自己谋私的话,那该怎么办呢?他们的公司是否有必要为他们的行为负责?

一定程度上,这个问题应由加拿大联邦法院来决定。接下来,将会举行听证会,“大多伦多机场管理局”也要参加。几年前,大多伦多机场管理局的一名雇员被控利用监控设备来监视前夫。而她的职责原本是通过录像监控装置来监控多伦多皮尔森国际机场的客流量。当时,她的前夫和他俩所生的孩子以及他的新女友正走进机场。而这名雇员随即和他们迎面相撞。不用问,整个情景令她的前夫极端不安和尴尬。2008年12月,这个男子正式条件大多伦多机场管理局交出有关他的家人走向机场的监控画面。

根据议会一份报告,这些画面是未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的,很显然不是出于正常的需要进行监控拍摄。另外,大多伦多机场管理局也没有在规定的30天内对当事人的条件做出回应。

为避免不适当监控以及避免法律责任,相关公司需要起草一个录像监控政策,防止雇员利用公司的监控录像设备来为自己谋私利,这样的政策应打印出来,发给所有雇员,让所有人都知晓,而最重要的是要贯彻下去。我们信任出发点是保护公众及其利益的公共交通场所的监控,但是,监控者不应借此实现个人目的。监控者也应被公司监控。假如监控者辜负了我们的信任,他们及其所在的公司应承担责任。